成都代办营业执照的正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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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需提交材料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4、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食品经营项目,提交辖区工商所核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


5、《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无字号名称的或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可无需提交《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6、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7、食品流通许可证、零售许可证(领取营业执照后办理)。


二、办理个体营业执照的流程

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台湾居民设立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身份证件及身份核证文件。


其中,香港居民应当提交:

(1)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港澳同胞回乡证或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复印件;

(3)由香港律师(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的,并由司法部派驻的“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专用章确认的身份证明书(身份核证文件)。


澳门居民应当提交:

(1)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复印件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出具的身份证明书。


台湾居民应当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4、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5、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